【文字解读】《大庆市船舶溢油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4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庆市船舶溢油应急预案》(庆政办规〔2024〕3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修编背景
现阶段我市登记船舶96艘,活跃船舶29艘,活跃船舶的种类主要为旅游客船、汽车渡船和快艇。2023年度船舶进出港报告485艘次,运输货物总量138490吨。载运旅客30000余人。大庆海事局辖区松花江嫩江干线、湖泊、湿地并有。管辖松花江上游干线通航水域、嫩江干线总里程约305公里,船舶有长航船、采砂船、渔船等。农自用船、渔船数量大、分布散,加之水面救援难度大,救援过程相对陆地救援时间较长,因此整合水上应急救援力量,提升水上船舶溢油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尤为重要,进一步体现溢油应急预案发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二、 编制目的
为高效处置船舶溢油事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我市水上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市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庆海事局制定《大庆市船舶溢油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船舶溢油事件。
三、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印发日期:1989年12月26日、修订日期:2014年4月24日、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印发日期:1984年5月11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印发日期:2007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印发日期:1988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02年10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印发日期:2002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印发日期:2015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6年5月1日)
7.《黑龙江省船舶溢油应急预案》(印发日期:
2021年5月6日、实施日期:2021年5月6日)。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船舶溢油事件。
五、 主要内容
《大庆市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与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八部份。
(一)总则
主要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3个方面对预案进行总体说明。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规定了市船舶溢油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部门)的职责。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明确气象预警分级和分级标准,针对预警程序发布与终止做出详细规定。
(四)应急响应
明确了船舶溢油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五)应急处置
明确了事件分级标准及信息上报、紧急处置程序。
(六)后期处置
明确了溢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相关评估工作流程及人员参保程序。
(七)保障措施
对船舶溢油应急救援过程中通信保障、装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及医疗保障等事宜提出相关要求。
(八)预案管理
对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做出细致规定,旨在更加高效发挥预案作用。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5/202405/c05_3420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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