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赋能添力《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解读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优化民营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落实民营经济平等对待要求
“要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落实到条例具体条款之中。”民营企业家杨亚宁表示,条例的出台,在法规层面保障民营企业的权益,肯定民营经济的作用和地位,使民营企业与国企享受相同待遇。
条例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鼓励、支持、引导的原则,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为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到实处,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让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彰显民营经济提质扩量增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人力资源保障等方面提质扩量增效,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在质量龙江建设中做强做优、转型升级,是条例的一大亮点特色。
如何解决创业创新发展难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引用支持企业,提供创业信息和创业服务。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人才保障支撑,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
强化民营经济金融支持
“我们提报的融资贷款困难,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包联专班,搭建上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很快得到解决。”省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张芳说。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专班,推荐金融服务小组,提供一站式金融管家服务、金融顾问,开展金融陪跑等服务,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公平对待的关心支持,同时也为民营企业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创造了条件。
为解决民营经济组织“贷款难”“降低融资成本”等突出问题,条例在金融支持上予以明确,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厘定担保费率,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强化法治保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优质的营商环境,是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内生驱动力的重要源泉。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民营经济组织面临“账款拖欠”“税收等领域执法不规范”“打官司难”等现实问题,予以细化规定。
“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要严厉打击破坏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维护全省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省人大代表杨艳杰表示。
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条例增加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坚持平等原则,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内容。(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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