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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部分劳务派遣企业限期补报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佐证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6-04-2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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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图区劳务派遣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第22条规定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黑人社规〔2025〕1号)第四条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每年向监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和进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但截至目前,仍有个别劳务派遣企业,未按规定向萨区人社局报送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佐证材料(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令上述劳务派遣企业于2025年4月29日前,补报2025年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佐证材料。

  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报送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且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将作为不办理申请延续的依据;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下,通报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进行社会公布,同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

  若企业不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材料报送地点:萨尔图区人民政府C911室(劳动关系办公室)电话:5870139。

附件:萨尔图区未按规定报送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佐证材料的企业名单

  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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